綠電是指來自太陽能、風力、水力、生質能或地熱等再生能源的電力,相較於傳統化石燃料發電,具備低碳、環保特性。使用綠電有助於減少空氣污染與溫室氣體排放,是企業邁向淨零碳排、落實永續責任與提升品牌形象的重要行動。
綠電的取得方式主要有四種:
1.直供:再生能源發電業者直接供電給綠電用戶,不經由台電轉送。
2.轉供(未經售電業):綠電先送至台電,再由台電轉供至綠電用戶。
3.轉供(經售電業):綠電經由台電轉至再生能源售電業者,再供電給綠電用戶。
4.自發自用:企業或個人自建再生能源設備(如太陽能),自行使用所產生的綠電。
這些方式可依企業場域條件、用電需求與契約彈性來選擇。
購買綠電的方式主要有兩種:
1.透過平台媒合:可利用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(T-REC平台)進行交易媒合,雙方媒合成功後簽署購電契約,依約定開始轉供綠電。
2.私下議約:企業與綠電供應商私下洽談價格與條件,達成共識後簽訂購電契約,即可依約定進行綠電轉供。
完成綠電購買後,企業持有再生能源憑證,需於憑證使用後兩個月內,登入 T-REC 平台進行使用宣告。完成宣告後,才能正式對外主張綠電使用成果,避免重複計算。
再生能源憑證(T-REC)是綠電的「身分證」,每張代表 1,000 度綠電。憑證一經使用後,其環境效益無法重複計算。
憑證有兩種形式:
電證合一:綠電與憑證一同售出,企業同時取得用電與環境效益,符合實質使用綠電的國際標準(如 RE100)。
電證分離:綠電與憑證分開銷售,只有購買憑證可以用來主張綠電使用,適用於場域限制無法實際用綠電的企業。
因此,企業確實可以只購買憑證來宣告綠電使用,有助於達成減碳目標與 ESG 報告需求,不過應視企業合適方式。
自發自用的用戶(如設置太陽能設備的企業或個人)須向能源署提出申請。
流程包含兩個階段:首先,進行設備查核與發電量查證,經能源署確認設備符合資格;接下來再生能源憑證中心會依據實際發電量核發電子再生能源憑證。用戶取得憑證後,可選擇保留用於綠電使用宣告,以達成碳中和等環境目標,或進行平台媒合交易。
可以。企業取得綠電後將取得再生能源憑證,每張憑證皆有一套編碼,企業可於永續報告書中揭露該年度所使用之綠電度數,並附上編碼做為佐證資料方便報告書讀者查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