鉅舵顧問有限公司

問與答

  • 台灣碳權申請大約需要經過哪些流程?

    碳權申請需進行事前準備與可行性評估,針對減量措施尋找適用的減量方法學,並依據方法學要求蒐集相關資料佐證進行計算後,方可完成計畫書撰寫。完成撰寫後,依據方法學判斷是否需經過第三方查驗單位確證,再送件至環境部註冊申請並參與相關審查會議,通過後即完成註冊,可著手開始進行數據監測。

    開始監測數據後,申請單位可自行決定首次查證時間,備齊監測報告書與相關佐證資料進行第三方查證作業,待取得查證聲明書後即可向環境部進行額度申請,通過後即可取得碳權。

  • 申請碳權之前應該進行什麼準備?

    企業應進行可行性評估,主要重點在於是否具有可對應之減量方法學作為計畫書撰寫依據。依據我國自願減量專案規範,現行經認可之方法學約140餘種(持續增加中),企業應熟悉該項方法學後,除了應完成方法學與環境部規範之所需文件外,應針對方法學要求進行基線建立、專案情境評估以及洩露情境評估,並估算各階段之溫室氣體排放量,以完成專案計畫書。

  • 什麼是CBAM?

    碳關稅(又稱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,CBAM)是歐盟針對進口商品設定的碳排放費用制度,旨在防止「碳洩漏(Carbon leakage)」問題。
    納管產品有鋼鐵、水泥、鋁、肥料、氫氣、電力等,進口者須申報產品碳含量,並需購買CBAM憑證,以確保進口商品與當地歐盟生產商品,都負擔相同的碳成本。

  • CBAM由誰進行申報?我國出口商需要準備哪些資料?

    CBAM申報是由歐盟進口商或報關代表人負責,但申報資料需要由出口提供。
    我國出口商需要提供:生產工廠資訊、產品碳含量、特定產品揭露事項、碳定價資訊、生產技術資訊。

  • CBAM實施時間從什麼時候開始?

   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(CBAM)自2023年10月1日起進入過渡期,至2025年12月31日止。在此期間,進口商須每季申報進口產品的碳排放資料,首份報告需於2024年1月31日前提交,後續則固定於每年1月、4月、7月與10月底完成報告。2026年之數據則採年申報制度,正式期首次申報為2027年,無須每季進行申報,惟可能仍須依據進口商之需求提供客戶所需資料。

    對我國出口商而言,無論在過渡期或正式期,皆須提供產品碳含量數據及產地碳費證明,正式期後相關資料都需要有第三方查證,協助歐盟進口商完成申報與合規作業,否則以歐盟產品預設值計算,增加碳成本與降低出口競爭力。

  • 若 CBAM 申報後發現錯誤,還能修改嗎?

    可以。申報人可在每季報告截止日後 2 個月內修改當期資料,例如 1 月 31 日提交的報告,可在 3 月 31 日前更正。此外,也可在第三次報告截止日前修正前兩季的報告。如超過時限,仍可在1 年內提出申請,經核准後於 1 個月內補提或更正。

  • 如果資料不齊全或者內容有誤會有罰則嗎?

    是的,從過渡期開始未如實申報產品碳排放資料,或內容不完整、有誤,將面臨每噸 10 至 50 歐元的罰鍰。

  • CBAM計算與碳盤查或碳足跡是否有所不同?

    三者計算方法有明確差異,CBAM計算主要針對產品生產過程中含碳量進行計算,與ISO 14064之對應可對應到類別1、類別2與類別4之部分項目。出口商應針對產品原物料之含碳量、加工過程之直接與電力排放進行計算,且其計算之溫室氣體依據CBAM列管之CN CODE有不同規範,以鋼鐵產品為例僅就CO2進行計算;而碳盤查與碳足跡皆針對所有溫室氣體進行計算,因此在進行CBAM計算時應進行排除。

  • 綠電是什麼?為什麼要使用?

    綠電是指來自太陽能、風力、水力、生質能或地熱等再生能源的電力,相較於傳統化石燃料發電,具備低碳、環保特性。使用綠電有助於減少空氣污染與溫室氣體排放,是企業邁向淨零碳排、落實永續責任與提升品牌形象的重要行動。

  • 綠電取得途徑有哪些?

    綠電的取得方式主要有四種:

    1.直供:再生能源發電業者直接供電給綠電用戶,不經由台電轉送。

    2.轉供(未經售電業):綠電先送至台電,再由台電轉供至綠電用戶。

    3.轉供(經售電業):綠電經由台電轉至再生能源售電業者,再供電給綠電用戶。

    4.自發自用:企業或個人自建再生能源設備(如太陽能),自行使用所產生的綠電。

    這些方式可依企業場域條件、用電需求與契約彈性來選擇。

  • 如何購買綠電?使用後需要進行「宣告」?

    購買綠電的方式主要有兩種:

    1.透過平台媒合:可利用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(T-REC平台)進行交易媒合,雙方媒合成功後簽署購電契約,依約定開始轉供綠電。

    2.私下議約:企業與綠電供應商私下洽談價格與條件,達成共識後簽訂購電契約,即可依約定進行綠電轉供。

    完成綠電購買後,企業持有再生能源憑證,需於憑證使用後兩個月內,登入 T-REC 平台進行使用宣告。完成宣告後,才能正式對外主張綠電使用成果,避免重複計算。

  • 什麼是再生能源憑證?可以只買憑證就好嗎?

    再生能源憑證(T-REC)是綠電的「身分證」,每張代表 1,000 度綠電。憑證一經使用後,其環境效益無法重複計算。

    憑證有兩種形式:

    電證合一:綠電與憑證一同售出,企業同時取得用電與環境效益,符合實質使用綠電的國際標準(如 RE100)。

    電證分離:綠電與憑證分開銷售,只有購買憑證可以用來主張綠電使用,適用於場域限制無法實際用綠電的企業。

    因此,企業確實可以只購買憑證來宣告綠電使用,有助於達成減碳目標與 ESG 報告需求,不過應視企業合適方式。

  • 自發自用用戶如何申請再生能源憑證?

    自發自用的用戶(如設置太陽能設備的企業或個人)須向能源署提出申請。
    流程包含兩個階段:首先,進行設備查核與發電量查證,經能源署確認設備符合資格;接下來再生能源憑證中心會依據實際發電量核發電子再生能源憑證。用戶取得憑證後,可選擇保留用於綠電使用宣告,以達成碳中和等環境目標,或進行平台媒合交易。

  • 使用綠電可以計入永續報告書中嗎?

    可以。企業取得綠電後將取得再生能源憑證,每張憑證皆有一套編碼,企業可於永續報告書中揭露該年度所使用之綠電度數,並附上編碼做為佐證資料方便報告書讀者查詢。